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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事项目: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办理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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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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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: |
| 1、持有《生育服务证》,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,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,自愿不再生育的;
2、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,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,自愿不再生育的;
3、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,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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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 |
| 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、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单位或村、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,连同生育服务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审核,符合条件的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三、发证:
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一式两份,夫妻双方各持一份。从发证之日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|
办理流程 |
| 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、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所在单位或村、居委会核实签字盖章后,连同生育服务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审核,符合条件的发给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三、发证:
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一式两份,夫妻双方各持一份。从发证之日起凭证享受规定的奖励和优待
四、下列情况应及时收回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:
1、经批准再生育的;
2、违反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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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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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与标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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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时间 |
|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—12:00;下午15:—18:30。 |
资料下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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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1、办公地点:蓬溪县回水乡政府 629107
2、责任单位:
2、联系电话:0825-5476039
3、监督电话:0825-5476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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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文档更新时间:09-10-16 审核人:hsx
文档类别:生儿育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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